北京和金汇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收益及委托无资格单位或个人募集资金等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2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若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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